结合对象与构造形状

结合后的绘图对象已组合后的对象相似,不同之处在于您无法进入组合,去编辑单个对象。

批注图标

您只能结合二维对象。


要结合二维对象:

  1. 选择两个或多个二维对象。

  2. 选择「形状 - 结合」。

与组合不同,结合后的对象将继承堆叠顺序最低的那个对象的属性。您可以拆分已结合的对象,但无法恢复原始对象的属性。

结合对象时,对象重叠的部分将出现缺口。

对象结合的图示

在图示中,左边是未结合的对象,右边是结合后的对象。

构造形状

您可以通过对多个绘图对象应用「形状 - 合并/剪除/相交」命令来构造形状。

批注图标

「形状」命令只对二维对象起作用。


构造出来的形状将继承堆叠次序最低的那个对象的属性。

要构造形状:

  1. 选择两个或多个二维对象。

  2. 选择「形状」并选择以下命令之一:

形状命令

以下图示中,左边是原来的对象,右边是更改后的形状。

形状 - 合并

形状合并的图示

将选中对象的区域添加到堆叠顺序中排在最后的对象区域中。

形状 - 剪除

形状剪除的图示

从堆叠顺序中排在最后的对象区域中减去选中对象的区域。

形状 - 相交

形状相交的图示

选中对象相互重叠的区域创建新的形状。

重叠部分以外的区域将被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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